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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工作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 (1)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或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
    (2)审理需呈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
    (3)审理虽然不属于本级监察机关行政处分权限之内,但由本级监察机关直接立案调查,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案件;
    (4)审理申诉案件;
    (5)审理征求意见案件;
    (6)审理下级纪委呈报的备案案件;
    (7)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案件;
    (8)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议或复查的案件;
    (9)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的情况调查研究,进行业务指导;
    (10)草拟案件审理程序方面的条规和规定;
    (11)编写典型案例,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12)办理并指导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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