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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张德权欲加入他人的合伙企业。…张德权想找他们再做一下工作。 你认为,从法律上看,还要再做谁的工作,张德权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为什么?
  • 霍光来和单国强的态度明确表示同意张德权入伙,并已经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单国强有正式书面委托,霍光来代为签字。所以还要再做其他几个人的工作。
    《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李小平对此未置可否,没有明确同意。贾军山出国未归,仅仅在电话中表示同意,没有书面表示同意。
    刘名援口头表示同意,也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在没有取得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以前,张德权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总之,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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