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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国际交往中如何称呼对方?
  • (1)一般对男子称先生,对女子称夫人、女士、小姐。对已婚女子可称夫人,对不了解婚姻情况的女子或未婚女子不可称夫人。这些称呼均可冠以名称、职称、衔称等。如“布莱克先生”、“议员先生”、“市长先生”、“秘书小姐”、“怀特夫人”等。
    (2)对地位高的官方人士,一般为部长以上的高级官员,按国家情况称“阁下”、“先生”或职衔。如“部长阁下”、“总统阁下”、“大使先生阁下”等。但美国、墨西哥、德国等没有称“阁下”的习惯,因此可称先生。对有高级官衔的妇女,也可称“阁下”。
    (3)对医生、教授、法官、律师以及有博士学位的人士,可单独称“医生”、“教授”、“法官”、“律师”、“博士”等。同时可以加上姓氏,也可以加上先生。
    (4)凡与我国有同志相称的国家,对各种人员均可称同志,有职衔的可加职衔,如“主席同志”、“大使同志”等,也可姓名加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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