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犯罪嫌疑人江某,男,68岁,农民,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江某提供保证人。江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江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极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回答以下问题:本案中可否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 公安机关可以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本案中,江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