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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船舶租购合同的特殊之处
  • 1.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条款:第154条:付清租购费时转移。
    2.在船舶于租期届满之前,船舶连同属于船舶的一切财产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但是,一经进行船舶买卖交接,这种风险便转移至承租人。
    3.船舶无债务担保,在所有权转移办理船舶交接时,除已存在的抵押权或承租人原因产生的债务外,出租人应保证船舶上无任何其他债务。如果有,由出租人负责清偿这些债务。交接后因在此前产生的债务对船舶提出请求的,出租人应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除非出租人对该种请求并不负有赔偿责任。
    4.船舶文书,承租人支付最后一期租金后,出租人应提供一份卖据(billofsale)。船舶所有权转让后,出租人还应及时向承租人提供船舶已注销登记的证明文件,以及出租人持有的其他船舶证件与图表等。
    5.费用的承担承租人应当承担因购买船舶所产生的税款、重新登记船舶的费用和其他费用,出租人应当承担与注销船舶登记有关的费用。如果船长或者船员由出租人雇佣按照约定由承租人承担遣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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