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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介陈垣先生的校勘四法。
  • 对校法、本校法、他校法、理校法
    (1)对校: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对校法前提是全面了解、广泛搜集同书的各种版本。意义:发现古书中的问题;为改正错误提供有力的证据。局限:通常情况下,不能独立完成校勘任务。
    (2)本校:本校是指以同本书前后互证,用本书的语言、文字、知识等资料校勘本书。
    (3)他校:用其它书籍的有关资料校勘本书。条件:从其他书中找到本书的有关资料。作用:在无其他版本时,他书引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提供异文的作用;有其他版本时,可以增加供比较的材料。
    (4)理校:没有证据无所适从时通过分析推理来确定文字正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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