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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职权。
  • (1)执行权。即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执行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议和命令。
    (2)制令权。即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3)管理权。即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全面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
    (4)领导与监督权。即全面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依据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改变或者撤销它们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决定。
    (5)保障权。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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