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证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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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的主体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公诉机关和当事人;
(2)证明的相对人是具有审判权限的司法者;
(3)证明的目的是为了说服审理案件的法官,追求有利的诉讼后果;
(4)证明的手段限于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
(5)证明的活动具有规范性;
(6)证明的过程具有对抗性。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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