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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抒情与宣泄的关系如何?
  • 抒情与宣泄在情感的自然流露和倾吐上有相似之处,即都是情感的释放,是消除情感压抑的畅快抒发过程。但是,文学抒情是审美表现,有意识的控制和思维的参与,需要创造有序的话语组织形式,并不完全是普通意义上的宣泄。在古汉语中,“抒”字的本义是“泄”,抒情也就是情感的宣泄。有些文学家认为就是情感由内而外的自然流露或进发,是内心情感的宣泄。
    首先,抒情主体是把自己的内心体验作为一个对象来表现的。他不完全是即兴式地有感而发,而是从原发的情感状态中超越出来,把它作为一个对象来重新认识、体验、评价和组织。通过沉思,抒情诗人对情感经验进行重新的理解和组织,赋予它一定的组织形式,使之成为一种丰富而有序的情感经验。因此,文学抒既是情感的释放,又是情感的构造,抒情主体既沉浸在情绪状态之中,又出乎情绪状态之外,意识到表现的内容和表现过程本身。宣泄的情绪是杂乱无序的,只有释放,没有构造;宣泄者完全被淹没在混杂的情绪海洋之中,没有自我意识。抒情主体虽也有受情绪左右的被动性,但他首先是主动的沉思者和创造者,他是自由的。宣泄者却不是完全自由的,因为那种貌似自由的。梦呓般的任意放纵的宣泄是被本能欲望和冲动情绪驱使的盲目活动。
    其次,文学抒情是创造具有审美价值的文学作品的活动。与内心情感经验的重解与重组相适应,抒情作者还要创造适合于表现这种情感的感性形式。抒情诗人要运用特殊的话语形式,把各种感觉材料组织起来,巧妙而自然地构造有序的形象组织,创造出直接表现内在情感运动形式的审美形式。因此,抒情不仅意味着传达内心活动,而且意味着创造性地选择和组织抒情话语来表现,意味着创造审美价值,这也是宣泄所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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