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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工业企业,200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1)销售收入4500万元;销售成本2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8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 (3)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 (4)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研究新产品费用40万元。 (5)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年的利息50万元,年息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 (6)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含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5万元,接受工商局罚款1万元,通过政府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 (7)投资收益18万元,系从直接投资外地居民公司而分回税后利润17万元(该居民公司适用税率15%)和国债利息1万元。 (8)该企业账面会计利润628万元,已预交企业所得税15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 (1)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或调减项目金额。 (2)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2008年度的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
  • 1、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或调减项目金额
    1)、广告宣传费820万元,费用扣除标准:
    4800*15%=720,应纳税调增1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50万元,费用扣除标准:
    (1)50*60%=30万元
    (2)4800*0.5%=24万元
    (1)与(2)比较,采取孰低原则,取
    (2)为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调增50-24=26万元,
    3)、研究新产品费用40万元。应当加计扣除40*50%=20万元,应当纳税调整减少20万元。
    4)、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年的利息50万元应纳税调增:50/10%*(10%-6%)=20万元
    5)、工商局罚款1万元,应纳税调整1万元
    6)、通过政府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会计利润628万元
    628*12%=75.34万元,捐赠20万元允许抵扣。
    7)、从直接投资外地居民公司而分回税后利润17万元和国债利息1万元均属免税项目,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
    2、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628+100+26-20+20+1-18=737万元
    3、2008年度的应补交企业所得税额
    737*25%-157=27.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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