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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为实现“提高种子质量水平”的立法宗旨,《种子法》对种子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作出了重大调整,在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作物种子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储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请据此论述我国如何进一步加强种子质量法制建设和技术规范建设,为全面提高我国种子质量总体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 (1)《种子法》对种子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作了重大调整,第四十三条主要规定了两方面内容,一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了种子质量监督由技术监督部门移交给种子管理部门,二是法律授权农业部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及行业标准;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子质量监督工作,应注重加强种子质量法制建设和技术规范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或修订与种子质量有关的部门规章及技术标准;
    (3)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种子质量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智L检查,确保其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做好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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