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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办公设备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收入4000万元;销售成本2000万元;增值税7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0万元。(2)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3)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4)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研究新产品费用40万元。(5)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1年的利息5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6%)。(6)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含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5万元,接受工商局罚款1万元通过政府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7)投资收益18万元,其中从直接投资的外地居民公司分回税后利润17万元(该居民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要求计算: (1)该企业2013年度的会计利润。 (2)该企业2013年度所得的纳税调整额。 (3)该企业2013年度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 (1)会计利润:4000+300+18-(2000+80+1500+500+80+30)=4318-4190=128(万元)
    (2)纳税调整额:
    ①销售费用调整: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4000+300)×15%=645(万元)而实际支出额为820万元(800+20),超出限额175万元,需要调增。
    ②管理费用调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0×60%=30(万元)(4000+300)×5‰=21.5(万元)实际支出50万元,超出限额28.5万元(50-21.5),需要调增。研究开发费用:应加计扣除,加计扣除额为40×50%=20(万元)应予以调减。
    ③财务费用调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扣除限额=50÷10%×6%=30(万元)实际支出50万元,应调增20万元(50-30)。
    ④营业外支出调整:接受工商局罚款的1万元不得扣除,应予以调增。公益性捐赠限额=128×12%=15.36(万元)实际捐赠额为20万元,应调增4.64(万元)
    ⑤投资收益调整:从居民企业分回的收益17万元和国债的利息收入1万元均为免税收入,应予以调减18万元。
    (3)该企业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28+175+28.5-20+20+1+4.64-18=319.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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