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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7年5月,中共某县县委向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县人民政府党组提交了15名乡、镇长任职和免职的建议名单。县人民政府随即将这15名乡、镇长予以任免,并以县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发任免文件进行专题审议,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县政府这一任免决定事先未经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通过决定将其撤销。请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该县政府的人事任免程序合法吗?请说明理由。
  • 不合法,任免文件应予以撤销。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乡、镇长的任免必须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县政府无直接任免权;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审查政府法规、决定和命令的权力。《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该县人大常委会撤销县政府此任免文件是有法律依据的,是依法行使自已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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