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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专利的优先权原则?
  • (1)优先权原则是指申请人在任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该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这种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的权利便是优先权;在要求优先权时,首次申请日被称做优先权日;享有优先权的一定期限被称做优先权期。
    (2)要求优先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依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主体合格,即提出优先权请求的人必须是享有优先权的人。在国际技术贸易中,专利权一般是不允许部分转让的,但优先权却可以独立于首次专利申请单独转让。这就是说,优先权人除了可能是首次申请的申请人之外,还可能是优先权的继受人。
    第二,首次专利申请必须是正式申请。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A(3),正式申请是指“足以确定在有关国家中提出申请的日期的申请,而不问该申请以后的结局如何”。只要申请符合申请地的专利法对专利申请的形式要求,甚至在形式上也可以不完全符合合格申请的要求即可。这是因为优先权一旦产生便独立于首次专利申请而存在,也正因为如此,优先权才可以单独转让。
    第三,要求优先权的发明创造必须与首次申请属相同内容。如果要求优先权的内容超出首次申请中所记载的范围,这对公众来讲是不公平的。因为其超出部分可能是新提出的,故而不能将新提出的内容的申请日提前至优先权日。
    第四,必须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优先权请求。由于优先权原则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确立的,因而其效力也只在巴黎公约成员国范围内成立。对于在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是否可以提出优先权请求,则需视其国内法和国家间双边协定而定。
    第五,优先权请求只能在优先权期内提出。优先权的效力有一定的时间期限,超过了这一特定期限,优先权自然失效。不同的专利种类的优先权期是不同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先权期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的优先权期为6个月,均从首次申请日(优先权日)起算。
    (3)优先权制度的建立为国际专利申请提供了便利,但仅就一国内部而言,其设立优先权制度似乎仅仅是为首次在外国申请专利的人提供了方便,并未给在本国提交首次申请的人带来直接的利益。为此,不少国家的专利法在这种国际优先权制度的基础上,又建立了本国优先权制度。所谓本国优先权制度就是指在本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就相同的主题再次向本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的,可以在优先权期内享有优先权。外国人依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可在优先权期内将改进后的技术方案一并在另一成员国申请专利,并可享受部分或多项优先权;引入本国优先权制度后,本国人同样也可以在本国就改进方案的专利申请享受同样的待遇。同时本国优先权制度还为本国人实现不同专利种类间的转换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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