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简述坚持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 1.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线和电缆。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装置和过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和明火爆破。
    5.不准用铜丝、铡丝、铁丝和木楔代替熔断器中的熔件。
    6.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失爆的设备和电器不准使用。
    8.不准在井下拆卸、检修矿灯和更换灯泡。
    9.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10.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不准送电。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