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善意取得的的概念及要件。
-
1.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2.善意取得的要件有: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
-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与本合伙企
- 2006年10月8日,原告江州市画店请松
- 简述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依法转让
- 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 民法一词来源于()的市民法
- 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时,经(
- ()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
- 所有权人有权向第三人追索原物的情况有()
- 下列不属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
- 把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为();把某
- 代理的分类有哪些?
- 简述代理权终止的概念及原因。
- 甲公司2007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
- 依两个以上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主从关系,可
-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000元,合伙投资
- 简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 胎儿是否是民事主体,为什么要为胎儿保留眼
- 在民法上死亡分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