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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析经济法的基本含义。
  • 我们倾向于将经济法视为认可和规范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之法,即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包括如下基本的含义。
    (1)经济法的最基本属性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或协调
    经济法的最基本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干预或协调。干预或协调的主体是国家。因此,国家的干预或协调,又可具体称之为政府的依法干预或协调。
    (2)经济法调整的仅仅是经济规制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仅仅是某一特定范围内经济关系,即政府在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规制关系,简称经济规制关系。
    (3)经济规制关系主要是在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发生的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规制关系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市场规制主体与市场被规制主体。既要调整市场主体的不当行为,又要规范政府的干预或协调行为,从而体现了经济法肩负的双重职能。
    (4)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
    经济法具有根本不同于民法和行政法的显著特征。而经济法则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所谓社会公共性,突出地揭示了经济法一般特征的限定性条件,是指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或协调,始终以社会经济规制者的身份,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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