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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供用电合同类型、形式和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 根据不同供电方式和用电需求,供用电合同共分为六类:
    (1)高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0千伏(含6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电力客户
    (2)低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低压普通电力客户
    (3)临时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短时、非永久性用电的电力客户,如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抢险救灾等。
    (4)趸购电合同:适用于以向供电企业趸购电力,再转售给电力客户购电的情况。
    (5)委托转供电协议:适用于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地区,供电方委托有供电能力的电力客户(转供电方)向第三方(被转供电方)供电的情况。这是在供电方分别与转供电方和被转供方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基础上,三方共同就转供电有关事宜签订的协议。
    (6)居民供用电合同:适用于居民电力客户的用电需求。由于居民电力客户用电需求类同,供电方式简单,对居民电力客户的供用电合同,可以采用背书的方式(居民用电须知印于用电申请书背面)或以居民生活用电证中印“居民用电须知”的方式处理。
    供用电合同应采用统一的标准书面格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供用电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以及供用电双方另行签订的调度协议、并网协议、电费结算协议等,都是供用电合同书面格式的组成部分。供用电合同的条款与内容,应根据电力客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方式,以围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在供用电活动中发生法律责任如何确认为主线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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