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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企业向国泰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就厂房机器设备进行投保。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自2006年5月10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9日二十四时止。2007年3月15日晚,厂房突然失火,甲企业尽力扑救,但终因火势太大而使厂房机器设备毁于一旦,其间共花费50万元。事故发生后,甲企业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失火事故进行了调查:由于气候潮湿导致电线短路引起的火灾,企业厂房设备总价值1000万元。调查费用8万元。保险公司向甲企业需要支付费用是多少?请简要说明计算过程。
  • 应支付30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40条第三款的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责任。因此,本案中应支付的保险赔偿金是:500*(500/1000)=250万元,加上为减损支出的50万元,共需向甲企业支付费用300万元。(注意:为调查支付的费用8万元属于保险公司支付给调查部门的,不属于支付给甲公司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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