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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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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仍为御史台,由皇帝直接掌握御史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拥有“震肃百僚”的威仪。
魏晋以后,皇帝还允许御史学“风闻言事”,而无须持有真凭实据。如百官有罪,御史中丞失纠,则要免官。同时,还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以防止徇私隐庇,影响监察职能的发挥。晋朝以后,御史中丞以下设殿中侍御史,也偶置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监军御史。总之名目繁多,机构庞大,且多系因事设置,职权也不统一。
曹魏以后不再设置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对地方官的监察,由中央不定期派出巡御史担任。东晋逐废除汉代设置的司隶校尉并其行政权于扬州刺史,并其监察权于御史台。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的职权与机构的扩大,以及官职人选的严格,一方面,说明监察机关是皇帝的耳目之司和纠弹封建官吏失职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统治者从长期的统治经验中逐渐认识到只有整肃吏治,强化统治效能,才能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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