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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谈谈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
  •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独特的宪法思想,也是他民权主义的主要内容。他试图通过“五权宪法”来保证人民主权和直接主权。
    (1)“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把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人民的“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四权。政府实施“治权”,采用五权分立体制,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全、监察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2)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实行五院制;即立法院、司法院、行政院、考试院、监察院。各院各司其职,互不隶属,皆对国民大会负责。
    (3)国民大会直接代表民权,高于立法院(议会),行使中央统治权,享有对中央政府官员的选举权、罢免权和对中央法律的创制权、复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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