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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八议
- “八议”制度是指八类特权人物犯死罪,司法机关不得擅断,需将所犯罪行及应议理由奏请皇帝裁决的制度,“八议”特权的主体为“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亲”即皇亲国戚;“故”即皇帝的故旧,多指布衣之交;“贤”指大德行的人士;“能”指有治国安邦大才干的人;“功”即曾经为国家立过大功劳者;“贵”即大贵族,大官僚,指三品以上的官或公爵以上的爵位的人;“勤”即为国家勤勤恳恳工作且经涉艰难的人;“宾”即指前朝皇帝及其后代别尊为国宾者。上述八类人犯死罪,司法官吏交由皇帝后,皇帝将其交中央司法机关集体评议,列具应适用的法条,再交由皇帝裁断,按照通例,一般死罪均可降为流罪,但若犯“十恶”罪的,不得享受八议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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