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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理藩院
  • 官署名,清代管理蒙、回、藏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初为“蒙古衙门”,设承政、参政等官。崇德三年(1638)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隶属礼部。顺治十八年(1661)改为与六部同等。理藩院的设置最初是为了处理蒙古事务,随着清朝对西北、西南各地区统治的进一步加强,理藩院管理的范围也逐步扩大到蒙古以外的少数民族地区。其具体管辖范围为内外蒙古、青海蒙古、新疆之额鲁特部、回部与西藏喇嘛所属各处。理藩院还掌管一部分属国及其他外国交往事务,如掌理与俄国交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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