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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背景材料】某分部工程的网络计划如图3-12所示,计算工期为44天。A、D、I三项工作使用一台机械顺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如批准按D→A→I顺序施工,施工中由于业主原因,B项工作时间被拖延5天,因此承包商提出要求延长5天工期。网络计划如图3-15所示。 你认为工期延长几天合理?为什么?签发机械闲置(赔偿)时间几天合理?为什么?
  • 由于业主原因使B工作延长5天后工程总工期变为49天(可按任意方法计算总工期,例如,累加关键工作作业持续时间17+12+12+8=49),目前总工期比批准的计划工期延长了49-45=4天,所以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5天不合理,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的合理的工期延长时间应为4天。
    机械闲置时间的计算可分两种情况:
    其一是认为B工作延长时D工作在第6天已经开始施工(施工机械已到场),所以可按D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来计算应赔偿的机械闲置时间。
    其二是认为B工作延长时间发生较早,D工作可以利用其自由时差调整到最迟开始时间开始施工(这时再组织施工机械进场),所以可按D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来计算应赔偿的机械闲置时间。
    第一种情况:按B工作延长5天后调整的网络计划,机械在现场的使用和闲置时间总共为28天(17+12-6+5=28),其中,机械的使用时间为20天,故机械闲置时间是28-20=8天。监理工程师应批准赔偿的机械闲置时间应为5天(8=3=5)。
    第二种情况:按B工作延长5天后调整的网络计划,D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可以安排在第10天(49-8-16-10-5=10)开始,机械在现场的使用和闲置时间为24天(17+12+5-10=24),其中,机械的使用时间为20天,故机械闲置时间是24-20=4天。
    监理工程师应批准赔偿的机械闲置时间应为1天(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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