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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述中外秘书管理协调的异同。
  • 相同相近之处:领导者对协调重视相近,秘书协调的地位相近,秘书协调的主要内容相近;秘书协调的主方式相近。
    中外秘书协调的地位相近。中外秘书都是其领导者身边的综合辅助者,秘书协调都处于辅助地位。无论处理哪一方面的协调事务,秘书都不能自作主张地采用发号施令的方式,秘书没有法定的指挥权力。因此,秘书协调往往是在领导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往往是向协调对象进行信息沟通、理性说服,以消除或缓解矛盾纠纷,恢复协调状态。中外秘书协调都带有非权力支配性特征。中外秘书工作的职能范围相当广泛,既有自身的业务工作,又有领导人交办的事项;既有组织内部的办公、办会、办事等活动,又要与组织外部各相关方面联系与沟通,一旦遇到失调现象,都要根据组织利益目标和领导意图进行协调。秘书的具体工作职责中大多没有具体规定其协调的范围,但若遇到有关失调现象,都要根据领导工作的需要尽到自己的协调责任。中外秘书协调都具有非职责限定性。
    中外秘书协调的地位差异之处:
    一是协调环境的差异之处;
    二是协调依据的差异之处,中外秘书协调都要以组织利益目标和领导意图为依据。而我国秘书协调过程中,还要充分地把握政策法规依据、组织原则依据、纪律规范依据等。我国秘书协调对重大问题的协调,强调在领导者授权后并在领导的指导下进行,强调协调者必须提高政策法规水平,强调秘书协调中工作行为的规范性。
    西方国家社会管理中也注重依法管理,但政府对经济和管理事务仅在宏观调控方面比较注重,在微观方面干预比较少的情况下,秘书协调更具灵活性。美国和西欧的秘书人员,在领导不在时,可以相机处理比较重要的事务,可以协调一些比较重要的矛盾和问题。秘书在领导不在场的情况下,秘书按领导一贯的工作方式和思路代表领导进行协调,被认为是秘书展现才干、取得领导者赏识的极好机会。日本在这方面则控制较为严格,未经领导人认可秘书不得擅自处理和协调问题;
    三是协调的侧重点的差异,西方国家秘书协调,更侧重于使用电话、接待来访者以及处理人际关系方面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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