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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结合实例说明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的不对应性。
  • ⑴各种语言中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的情况没有完整的对应关系。例如同样表示“多数”意义,英语中使用名词加词缀“-s”或内部屈折的形态,汉语一般用加“很多、一些”或具体数量成分等词汇形式实现。
    ⑵一种语言内部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也不是完整的一对一关系,一个语法形式可以表现多种语法意义。例如英语中表示时体和复数语法意义时就使用相同的语法形式;一种语法意义可以通过不同的办法实现,汉语中表示名词的定指意义,既可以通过语序形式实现,例如“学校建成了”中,当光杆名词出现于动词之前,就表示定指意义,也可以通过前加指示代词等方式实现,例如“那学校是我的母校”中“学校”就是定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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