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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在国际组织的实践中,表决制度一般有哪几种?
  • 在国际组织的实践中,表决制度一般有以下四种:
    一、全体一致同意(即“全体一致通过”规则)
    它是指国际组织的议案必须取得出席及投票的所有成员的一致同意才可通过。
    二、多数同意制(即“多数通过制”)
    它是指议案经出席及投票的成员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这种表决制根据“多数”的种类又可分为下列三种:
    1、简单多数,指有超过半数成员的同意票即可获得通过。
    这主要用于程序性事项或其他不很重要的决议。如联合国大会的一般议案,经成员国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
    2、特定多数,指要求达到一定比例的多数时议案才能通过。
    所谓“特定多数”,通常情况下要求2/3多数。这种表决制多适用于重要问题或特定事项的决议。如联合国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表决须经出席大会及投票的成员国的2/3多数国同意才能通过。
    3、多数加特定成员通过,指除了要求特定数目的多数之外,还要求包括特定成员的同意票方可通过。
    这种表决制为个别国际组织或机构所采用。如联合国安理会对于非程序性事项的议案,须经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同意才能通过。
    三、加权表决制(又译“加重投票制”)
    它是指依据一定标准和规则分别给予国际组织成员以不同票数或不等值的投票权的一种表决制度。
    四、协商一致
    这是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或议案)的一种新方法。它是指成员国之间进行广泛协商后,达成一种不经投票而一致合意的通过议案方式。协商一致通过的决议表明对决议的基本内容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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