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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中天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1日开始在工业园区租用了一个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有丙烯亚胺(剧毒)、白磷、碳酸。2015年7月10日,中天公司取得了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允许其储存丙烯亚胺10吨/年,白磷100吨/年,碘酸500吨/年。7月23日是,中天公司储存的仓库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经查,中天公司在5月1日至7月10日期间经营数额为80万元,其在7月23日当天存储了丙烯亚胺11吨,白磷5吨,碘酸20吨。由于中天公司工作人员谢某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白磷自燃,引起仓库发生爆炸。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案例,论述对中天有限责任公司及谢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
  • 1.根据《刑法》第125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危险物质管理法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
    中天有限责任公司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在工业园区租用了一个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中天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虽然2015年7月10日,中天公司取得了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中天有限责任公司仓库存放量超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允许年储存吨量,违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至于储存的仓库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
    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中天有限责任公司在5月1日至7月10日期间,未经有关管理部门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经营数额为80万元,根据《刑法》第225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2.根据《刑法》第136条的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中天公司工作人员谢某侵犯了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导致白磷自燃,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作业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6条之规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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