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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反洗钱调查与刑事侦查有什么本质区别?
  • (1)性质不同。反洗钱调查是反洗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调查权的体现,其权属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畴;而刑事侦查是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的体现,其权属本质上是一种司法权,属于刑事法调整的范畴;
    (2)主体不同。两者的主体都是国家法定的机关,但性质根本不同。反洗钱调查的主体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使反洗钱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而刑事侦查行为的主体是法定的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机关以及监狱机关;
    (3)对象不同。反洗钱调查的对象局限于承担反洗钱法律规定义务的金融机构;而刑事侦查的对象是所有涉及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4)启动程序不同。反洗钱调查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即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判断某个交易活动可疑即可启动行政调查,而不一定以立案为必经程序,也不以犯罪事实为前提;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侦查应从立案开始;
    (5)采取措施不同。反洗钱调查的措施包括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但禁止采取针对人身性质的强制性措施。刑事侦查措施包括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扣留物证或书证、鉴定和通缉等,而特别针对人身规定了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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