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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真”“善”“美”的辩证统一是管理的价值目标 
  • “真”指的是人们对现实社会关系及其客观必然性的正确认识。“善”是指人们基于对已被认识的客观事物的必然性的承认,而形成的有益于社会整体或他人的意识和行为,它是社会进行道德评价的最概括的标准之一。“美”指的是人们的同被认识的必然性相协调,并引起他人或自己愉悦情感的道德生活和道德行为的具体形象。
    “真”、“善”、“美”有着密切联系。“真”是“善”、“美”的前提和基础。人们只有深刻认识到现实社会关系的客观必然性(真),才有可能真正导致有益于社会或他人的道德行为(善),并使这种行为具有令人愉悦的具体形象(美)。同时,“善”又是“真”的价值表现和“美”的社会内容;而“美”归根到底是符合或服从“善”的。
    “真”、“善”、“美”在侧重点和层次上又各有其特点。“真”侧重于主体外向的统一,即它代表的境界是主体通过掌握和运用不依赖于主体的客观规律所达到的主客体的统一,核心是客体的必然性;“善”侧重于主体自身各种社会规定性的统一,人只有满足了自己和社会的需要才能达到“善”,其核心是主体的必然性;“美”侧重于充分主体化的统一,是在“真、善”的前提下,比较自由地把握客体,从而充分地达到人和人类自我实现的境界。其核心是人的本质确证和人的自由发展。“真”、“善”、“美”在管理价值体系中有不同的地位与作用,同时又密切联系。“真”是制定任何具体的管理计划的基础,也是实现管理价值的前提;管理活动只有达到了“真”,才能产生效益。而“善”与“美”是管理价值目标体系中更高的评判标准。凡是“善”、“美”的管理必然是“真”的管理,而管理中的“美”则是管理中“真”、“善”的具体表现;然而,“真”的管理并不一定全是“善”、“美”的管理。有些“真”的管理,可以在某个特定的时空内为某个个人或组织甚至国家带来经济效益,却可能无法为整个人类社会带来长远的社会效益,甚至可能造成危害。这样的管理显然不能称之为“善”、“美”的管理。显然,管理活动决不是一项单纯的经济活动,它实际上是一个包含一系列价值评估的系统工程。人类是按照“真、善、美”统一的尺度来追求和创造自己的对象和自身的,“真、善、美”的统一是一切理想境界的完整标志。因此,达到“真、善、美”的完整的辩证统一也是我们所追求的管理价值的最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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