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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王夫之“诗以道情”的理论主张。
  • (1)王夫之继承公安派和李贽等人的诗学理论,提出“诗以道情”的主张,“情”是诗歌最本质的特征,诗歌是请的载体,抒情、动情是诗歌最根本的美学特征。这是对宋明程朱理学在观念、性质上混淆文学与学术著作区别的澄清。
    (2)王夫之在“诗以道情”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情”是“性之情”,将“性”与“情”融于一体。认为“情”与“性”是统一的,离开了“性”,“情”也就无从谈起。而“性”即是“理”体现于人而显示出的热点规律和本质,把诗歌的言情与主理结合起来。
    (3)王夫之有关“情”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它既是人们独特的心理情绪,又与伦理道德密不可分,“情”中有“欲”,也有对时政得失的品评和感受在内。因此他主张诗歌要“有血性有真情”,强调诗歌应该表现积极、健康的真情,个人感情应与社会伦理、道德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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