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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有哪些法律依据?
  •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
    第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其中规定: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动手,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一抓到底,层层落实,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同领导责任制结合起来,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同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钩。
    第三,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1993年11月14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联合作出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为领导责任制的实行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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