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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 知识产权具有客体的无形性,权利保护上的法定性、地域性与时间性,权利内容上的双重性特征。
    (1)客体的无形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信誉与作为有形财产对象的动产、不动产不同,它不占据空间,而且无论智力成果和工商信誉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其本身都是无形的。
    (2)权利保护上的法定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的垄断权,是政府授予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垄断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信息资本,它具有易扩散性和消费上的无对抗性。它的客体是无形的、抽象的,实际上不能被占有。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与一般物权是不同的。一般物权的排他性是天然的,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是人为的,而且并不完全,知识产权的垄断是政府通过法律授予的。
    (3)权利保护上的地域性与时间性。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有时间上的限制。即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权利就自行消灭,作为其客体的智力成果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4)知识产权内容的双重性。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由于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与人的智力活动密切相关,因此,智力成果的产权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与人的智力活动密切相关,因此,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应依法享有一定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永久的。同时,由于智力成果的使用又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所以智力成果的所有人享有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内容是双重的,它不但包括人身权,也包括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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