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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癫痫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
  • 治疗原则:(1)开始治疗的指征:通常情况下,半年内发作2次以上者,癫痫诊断明确,应该用药治疗;首次发作或半年以上发作一次者,在向患者和(或)家属告之发作可能导致的风险及抗癫痫药物的可能不良反应的前提下,根据其意愿,酌情选择。(2)根据癫痫发作和癫痫综合征的分类选择抗癫痫药物。(3)单药治疗是一项基本原则。(4)合理的多药治疗:约20%的患者在规范化应用两种单药治疗后,仍不能有效控制发作,应该考虑合理的多药联合治疗。(5)减药、停药原则和注意事项:①患者服用抗癫痫药物治疗2~5年以上完全无发作,可以考虑停药。②决定是否停药之前应评估再次发作的可能性,如脑电图异常、存在多种发作类型、有明显的神经影像学异常及神经系统功能缺损的患者,复发率明显升高,停药需慎重。③不同综合征预后不同,直接影响停药后的长期缓解率,如儿童良性癫痫综合征,1~2年无发作就可以考虑停药,青少年肌阵挛癫痫即使5年无发作,停药后的复发率也很高;Lennox-Gastaut综合征可能需要更长的治疗时间。④停药过程应该缓慢进行,需要持续数月甚至1年以上。苯二氮类和苯巴比妥的撒药除了有再次发作的风险外,还可能出现戒断综合征(焦虑、惊恐、不安、出汗等),所以停药过程应该更加缓慢。⑤多药联合治疗的患者,每次只能减掉一种药物,并且撒掉一种药物之后,至少间隔1个月,如仍无发作,再撤掉第二种药物。⑥如果在撤药过程中出现发作,应停止继续撤药,并将药物剂量恢复到发作前的剂量。(6)注意药物不良反应。(7)注意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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