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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董仲舒的法律思想及特点。
  • (1)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董仲舒改造和重新解释了儒家思想,把封建皇权和封建统治的基本原则神圣化、永恒化。
    (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董仲舒把天描绘成创造一切,支配一切的神,从人的情感、意识等方面论证天与人是相适应的,即所谓“天人合一”。进而又到“天人感应”,从而为君权神授论制造理论依据。“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
    (3)维护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
    (4)阳德阴刑,德主刑辅。董仲舒提出了“大德而小刑”的法律原则,系统地论述了德主刑辅说。
    (5)春秋决狱,原心论罪。董仲舒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引经断狱,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
    董仲舒的政治法律思想,完全适应和满足了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因而成为官方统治思想,在封建社会中长期处于统治地位,但也有一些消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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