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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产生的根源是什么?有哪些表现?如何协调?
  • 股东和债权人的冲突
    债权把资金借给企业目的是到期时收回本金和约定的利息收入,公司借款的目的是用它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两者的目标并不一致.股东得到资金后可以通过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债权人的利益,常用方法:
    第一,股东不经债权人的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的新项目.如果计划失败,对债权人来说,超额利润肯定拿不到,发生损失却有可能要分担。
    第二,股东为了提高公司的利润,不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而指使管理当局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的价值下降,使旧债权人蒙受损失.如果企业破产,旧债权人和新债权人要共同分配破产后的财产,使旧债券的风险增加\价值下降。
    股东和债权人的协调
    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伤害,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如破产时优先接管,优先于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等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额等。
    第二,发现公司有损害其债权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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