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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主权论
  • 布丹认为国家主权是指在一个国家中进行指挥的一种绝对的永恒的权利,是超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利。他将主权看做国家的本质特征,是把国家与其他社会团体区分开来的基本标志。主权具有绝对和永久的性质。主权应包括立法权、任命官吏权等九项内容,其中他特别强调立法权的重要地位,认为这是国家主权的集中体现。为了防止君主侵犯新兴资产阶级利益,他又提出绝对不受限制的主权是不存在的,主权受神法和自然法的限制,受与另一方签订的契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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