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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丁公司发生下列有关销售的业务:(1)2011年共实现销售收入12000万元(不含税),其中现销7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销售2000万元,其余为委托收款方式销售。其成本为8000万元。(2)年末根据产品质量保证条款预计维修费用。根据以往记录,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概率为10%,维修费用为收入的1%;发生较大质量问题的概率为5%,维修费用为收入的2%。(3)2012年2月10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发生商品质量问题,客户退回商品,商品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收到。该商品的售价为100万元,成本为70万元。假定丁公司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不考虑与递延所得税相关的因素。要求: (1)合并编制2011年销售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提2011年的维修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3)编制销售退回的会计分录。(会计分录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 (1)合并编制2011年销售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8190
    应收票据2340
    应收账款351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
    贷:库存商品8000
    (2)计提2011年的维修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2011年的维修费用=12000×10%×1%+12000×5%×2%=24万元
    借:销售费用24
    贷:预计负债24
    (3)编制销售退回的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贷:应收账款117
    借:库存商品7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0
    借:坏账准备5.8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8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0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4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1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8.11
    借:盈余公积1.81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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