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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强制戒毒所如何与公安派出所进行配合?
  • 《强制戒毒办法》明确规定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公安派出所应经常开展面向广大群众的禁吸戒毒法制宣传教育,教育群众,提高群众抵御毒品危害的能力;公安派出所要作好对吸毒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吸毒人员一定要及时发现,依法处理;对吸毒人员交代和揭发的零售分销毒品及容留、引诱、强迫、欺骗他人吸毒案件的线索要一查到底,依法取缔地下毒品零售市场、吸毒窝点,摧毁毒品分销网络;基层派出所要切实掌握辖区内吸毒人员的底数,并列入重点人口管理;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要按照《强制戒毒办法》的规定送强制戒毒;对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的监督、管理下限期戒毒;强制戒毒后又发现吸食、注射毒品的,要依法送劳动教养。
    根据公安部《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制戒毒所的戒毒人员戒毒期限满,已戒除毒瘾的,在解除强制戒毒时,发给《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戒毒人员解除强制戒毒后,公安派出所应当与强制戒毒所、戒毒人员本人及家属、戒毒人员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共同签订“帮教合同书”,落实帮教措施,巩固戒毒效果。公安派出所须随时掌握本辖区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出所人员的数量、人头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努力降低复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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