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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亲权的基本内容。
  • 人身方面的内容:(1)监护教育权。外国法中的亲权,将监护权包括在内,而且将监护和教育联系在一起。如《法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权保护子女的安全、健康及道德品行。父母对子女负有照管、监督及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住所指定权。在法律中设有亲权的国家一般都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住所有指定权,子女不得随便离开父母指定的居所或住所。(3)惩戒权。当未成年子女犯有劣迹时,亲权人可在必要的范围内对其进行适当的惩戒。但不得损害子女的人格和侵害子女的身体健康,更不得危及子女的生命安全。惩戒超出了必要限度属于对亲权的滥用。另外,有些国家还规定了亲权人对子女的姓氏设定权、子女交还请求权、职业许可权等等。财产方面的内容:(1)财产管理及使用、收益权。这里的管理权,仅指对子女财产的保存和管理,并且不得侵害子女的财产利益。(2)有限处分权。子女的财产属于其本人所有,亲权人原则上不得代为处分。只有在为子女利益需要时,经法院或监护机关批准,父母才能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享有一定的处分权。(3)法定代理权和同意权。未成年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各国法律均规定,父母为子女的当然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须由法定代理人为意思表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时,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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