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某厂外排废水97、98、00、01年造成农田污染危害,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组织双方调解.最后达成由该厂赔偿农田3年损失15万的协议.但该厂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为此环保部门对该厂所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处以2000元的罚款。法定时限内该厂既未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于是环保部门将罚款与赔偿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
  • 环保部门的做法不合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因97、98、00、01年这4年当中有间断,所以环保部门进行调解时,只能要求该厂赔偿00、01两年的损失。
    (2)环保部门只能将该厂逾期不缴纳2000元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能对达成的调解赔偿金额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该厂不履行赔偿协议,环保部门应告知当事人就原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