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试述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的发展。
- (1)完善人民法院体制。各行政大区一般都建立了大区、省(行署)、县三级审判体制,审判机构一律改称人民法院,推事改称审判员,各级人民法院一般设有院长及审判委员会。
(2)确定各级公安机构职责。规定对于汉奸、特务、内乱、反革命案件,必须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根据情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有权采取紧急必要措施,然后将案犯、材料移交人民法院处理。
(3)设立土地改革人民法庭,专门审理违抗、破坏土地改革的案件。
(4)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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