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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厦航退票规定。
  • (一)
    退票
    1、删除订座记录:该操作仅删除航班订座记录,客票仍是可用状态。
    2、填制电子退款单:
    (1)执行TRFD://A/打票机号/D
    (2)在电子退款单界面第7行的选项“ET-(Y/N)”中,选择“Y”(见附件图1),表示所退客票为电子客票(若选择“N”,造成客票全部航段未退)。
    (3)在电子退款单界面中填写退款金额、代理费、Z值及退票手续费等内容后,将光标放置在第17行右下角,执行“F12”以完成自动计算退票操作。退出界面执行“F5”,产生电子退款单号。
    (4)使用DETR指令查看客票状态是否变为“REFUNDED”状态。
    (5)确认客票状态为“REFUNDED”后,将款项退给旅客。
    (二)作废电子退款单(仅限退款当日操作)
    1、执行TRFD://M/打票机号/D/电子退款单号。
    2、将自动生成“TRFU:M打票机号/D/电子退款单号”,将“TRFU”修改成“TRFX:M打票机号/D/电子退款单号”执行,电子退款单号删除成功。
    3、修改票面状态:ETRF://航段序号/电子客票票号/PRNT/打票机号/OPEN
    4、确认电子客票状态是否从“REFUNDED”变更至“OPENFORUSE”状态。
    请各BSP代理人认真按上述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步骤见附件)。如操作不规范给我公司带来损失,由BSP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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