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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拟对一起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听证参加人包括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第三人、证人及鉴定人。主持人首先查明到场当事人或其他参加听证人员的身份,说明案由,宣布会场纪律并宣布听证会开始后,案件调查人开始如实陈述调查案件的过程、认定的违法事实并提出处罚建议,然后当事人就指控事实进行陈述申辩,第三人也进行了陈述后,调查人员与当事人进行了相互辩论,当事人就有关事实和证据提出质证,调查人员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记录,最后,由当事人、第三人以及调查人员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听证会当场制作了笔录,并在当事人、记录人及其他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请指出上述听证程序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原因。
  • 1、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众旁听,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根据以上材料,该听证不应当公开举行。
    2、主持人没有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没有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主持人回避,有程序瑕疵。
    3、案件调查人员在陈述案情后没有出示相关证据。
    4、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应当予以正面明确的答复、解释。
    5、听证笔录主持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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