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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哪些案件必须开庭、哪些案件可以不开庭?
  •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3)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
    (5)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规定将开庭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前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而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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