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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从中国诗歌创作实践与诗学理论两方面浅述孔子“诗可以怨”所形成的悠久传统。
  • 孔子在《论语·阳货》提出了"诗可以怨"。"诗可以怨"是说诗可以"怨刺上政"(《论语集解》引孔安国语),实际上就是说诗歌可以对现实中的不良政治和社会现象进行讽刺和批判。《诗经》中许多民歌和一些文人作品就是对当时的社会现实进行讽刺和批判揭露,如著名的民歌《魏风》中的《硕鼠》、《伐檀》等,以及《小雅》中的《正月》、《十月之交》,《大雅》中《桑柔》、《民劳》等,都是"怨刺上政"的作品。
    "诗可以怨"对我国后世的文学创作,特别是诗歌创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成为我国古典诗歌的批判现实的优良传统。后世的许多诗人的作品都有批评和揭露黑暗现实的内容,例如屈原、杜甫、白居易等人都在主观或客观上把"诗可以怨"作为自己创作的主要内容或主要追求目标。现代的许多进步诗人,如郭沫若、闻一多、艾青等的批判黑暗政治的诗歌都可以说是受到了"诗可以怨"的影响。而在文学批评史上"诗可以怨"也成为批评诗歌作品的一个重要标准和论题。司马迁强调《离骚》“盖自怨生”和“发愤著书”就继承和发展了孔子诗“可以怨”的思想。钟嵘在他的诗歌评论中突出了一个“怨”字,认为只有在描写现实生活过程中表现了进步思想感情的作品,才是最有价值、最有意义、也才是最美的作品。白居易强调诗歌创作要“为时”、“为事”。如此等等都受到了“诗可以怨”这一传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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