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对公共秩序保留的态度。
-
公共秩序保留是世界各国普遍承认与采用的国际私法制度,其作用在于排除或限制外国法的适用,以维护法院地国的根本利益。
公共秩序保留是一个富于弹性的条款,何为公共秩序,由各国根据其不同时期的政策和利益来解释,在什么场合下适用,由法院根据本国利益和具体案情来决定。
公共秩序保留不能滥用,而应慎重适用,否则,会影响涉外民事关系的稳定,会危害甚至否定国际私法。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若代理人的行为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时,确定
- 乘人之危
- 国籍的生来取得
- 从为了解决什么问题而指定某国法律作为准据
- 国际惯例
- “本地法学说”
- 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再保险的权利属于(
- 物之所在地法
- 在国际私法中,为什么要解决识别问题?
-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
-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包括哪些情况?
- 1988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关于死
- 对法定继承的区别制说法错误的是()
- 实施国有化最主要的后果包括()
- 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不同国家规定了不
- 主编《冲突法重述( 第二次)》的学者是(
- 对于法人住所的确定主要有哪些不同的主张?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工业产
- 2006年11月20日下午,某大学工人陈
- 关于连结点,正确的说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