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国籍的生来取得
- 所谓国籍的生来取得是指由于某人出生的事实而获得的国籍。然而,由于各国的具体国情和法律传统的不同,因而对因出生的事实而赋予其国籍的标准和原则也各不相同,主要有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和混合主义原则三种标准和原则。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双边冲突规范
- 当代国际私法的新发展包括()
- 简述法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
- 甲具有加拿大国籍和伊朗国籍,甲在英国和中
- 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
- 根据是否允许于当事人自主选择为标准,可将
- 在印度、叙利亚等国,当事人往往因宗教不同
- 特派员取证
- 以下属于结果选择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 住所
-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
- 各国有关拟制死亡规定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 于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1978年海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 简述中国适用的外国法查明的方法.
- 简述国际私法协调与合作原则的基本内容。
- 当今的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有以下特点()。
- 甲是已取得美国国籍并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
- 根据《代理法律适用公约》,如果代理人根据
- 根据海牙《关于禁治产及类似保护处分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