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的,能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吗?
- 政策依据:1990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后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老干部遗孀再婚后又离婚的,不再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个别没有经济来源的,生活上可给予适当照顾。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请问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
- 高等学校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别的干部离休后,
- 自治区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
- 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范围?
- 对援藏干部离退休后的安置有何规定?
- 退休干部遗属享受定期补助后,又遇到特殊困
- 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否调一名在外地工
- 选好配强老干部门领导班子的要求是什么()
- “凡是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开支项
- 职工办妥离职手续到国外定居后,能再回国办
- 如何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 请说出中组发[2008]10号文件关于发
- 易地安置的手续怎样办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婚姻受法律保护的含
- 辽宁第一个老干部工作机构是哪一年成立的?
- 财政支持机制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 公有住房房改售房后维修、养护、管理的原则
- 如何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领导?
- 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 加强离退休干部“两项建设”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