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回避的理由。
-
《刑事诉讼法》第28条对回避的理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近亲属范围为:夫、妻、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为什么公安机关也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主体?
- 简述对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的处理。
- 下列判决中,由公安机关依法将罪犯送交监狱
- 张某和李某是初中同学。一天,李某到
- 简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
- 被强制医疗的某甲现经强制医疗机构诊断评估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从级别管辖方面说
- 甲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按照
-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作了
- 刑事诉讼法上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 什么是诉讼公正?如何处理公正和效率的关系
- 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
- 某共同盗窃案件,有犯罪嫌疑人甲和乙两人,
- 某日上午,从甲地开往乙地的长途汽车行至途
- 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 冯某(男26岁)与宋某(女23岁)同居在
- 简述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之间的区别
- C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是未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能够直接受理刑